美国旧金山的律师路易斯·凯尔在19世纪60年代提出了股权激励,指的是由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一种企业激励制度安排,旨在有效地激发员工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一种企业管理方式。至今为止,全美乃至全球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这一制度。
作为一种激励制度安排,股权激励有其集中的体现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票期权计划,这两类方式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又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具体操作模式。总的来说,我国目前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和期权激励。
现股激励 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公司员工出售的方式,使公司员工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公司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励 公司和公司员工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公司员工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做出规定。
期权激励 公司给予公司员工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公司员工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公司员工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做出规定。
上述三种股权激励模式具有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一般而言,三种激励都能使公司员工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等方面三种股权激励模式各有侧重,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表1 三种股权激励模式比较
类别 |
增值收益权 |
持有风险 |
股权表决权 |
资金即期投入 |
享受贴息 |
现股 |
√ |
√ |
√ |
√ |
× |
期股 |
√ |
√ |
× |
× |
√ |
期权 |
√ |
× |
× |
× |
√ |
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公司员工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公司员工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公司员工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公司员工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公司员工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公司员工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公司员工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公司员工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约定在将来的某些一时期公司员工投入资金。
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公司员工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公司员工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除了这三种主要的股权激励模式外,国内目前还存在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之中。